本报北京12月13日讯14名梦想成为足球明星的少年,分别于几年前走进北京龙力足球学校,但学校生活并没有广告中描述得那样好,连最起码的初中学历证明都没拿到。今年4月,14名少年在其家长的代理下,将北京龙力足球培训学校、龙力实业总公司和中国足球报3个单位告上法庭。
1996年到1998年之间,中国足球报上多次刊登了龙力足球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有关资料,夏某等14名少年在家长的陪伴下,分别在1997年1月至1998年8月之间,与“龙力”签定了合同书。合同约定:学费每年3.6万元,寄宿制,学校聘请国际著名足球教练、专业教师,并有义务为学生提供且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。合同签定后,14名少年的家长按学校要求支付了学杂费等费用。但入学后,孩子们发现现实与合同书上说的有了距离。当孩子们初中毕业时,“龙力”因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,未能颁发学历证书。这样,这些17、18岁的孩子们因手里只拿着小学毕业证书,无初中学历证明,而无法继续深造或参加工作,这给孩子们及其家长,在经济和精神上都带来极大的损失和痛苦。
法庭上,龙力足球学校辩称:原告在合同期未满就擅自离开了学校,未完成学业,故不能颁发毕业证书,原告在我校期间接受了两年之久的足球培训与文化教育,并食宿在校,我校为原告支出的培训费、伙食费、住宿费、服装费、医疗保险费、文化学习费、差旅费等已远远超过原告所交的费用,部分原告到目前为止尚欠我校学杂费1000元到1万元不等。
丰台法院经审理查明:1999年1月底开始,一些原告陆续离开龙力足球学校。1997年至1999年12月期间,龙力足球学校虽为原告提供了食宿、文化教育、足球培训等条件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,但未按合同规定向14名原告颁发初中毕业证书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,龙力足球学校与夏某、邢某、卿某、张某、李某所签的合同均已到期,4人在龙力足球学校的组织下参加了北京市成人高中毕业考试。2000年9月8日,夏某等4人拿到了北京市大兴县成人教育局颁发的北京市成人高中毕业证书,李某未参加考试,所以没有北京市成人高中毕业证书。龙力足球学校未为其余10人发毕业证书。
事实上,龙力足球学校在刊登广告时,尚未办妥学历教育的手续,也就是说龙力足球学校在与原告签定合同时,即根本没有颁发初中毕业证书的能力。甚至,1998年、1999年龙力足球学校都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年检。2000年3月,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对龙力足球学校进行了年检,并恢复了其办学资格。同时,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对龙力足球学校名称按有关规定加用了“培训”两字,故北京龙力足球学校更名为现在的“北京龙力足球培训学校”。
法院认为,“龙力”应当返还学生们为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所交纳的学费。学生们作为实际上接受了培训的一方,应支付给“龙力”相应的费用。中国足球报社为“龙力”发布招生广告,虽有审查不严谨之责,但与学生们未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无直接因果关系,龙力实业总公司对“龙力”的过错也不承担责任。丰台法院判决:北京龙力足球培训学校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已领取成人高中毕业证书的夏某等4人每人6000元;赔偿未领取毕业证书的李某等10人每人10000元。由于与130万元的赔偿请求相差甚远,原告打算上诉。